一份充满温情的民事裁判文书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11-30  访问次数:1372

“本院认为,李某香与潘某侨结婚三十年,虽然双方均有过一次婚姻经历,但再婚后彼此珍惜,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处理不当或因年事己高出现情绪碰撞,双方言语过激、肢体偶有触碰是夫妻面对平凡枯躁的生活产生的应激反应,也是因人而异释放压力的表现,理应相互体谅包容。纵观其三十年的风风雨雨,二人不离不弃,同甘共苦一路走过人生的壮年和暮年,说明二人婚姻基础牢靠,夫妻感情深厚,真所谓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少年夫妻老来伴,余生美好,双方应且行且珍惜,相扶相携共度夕阳红。因此,一审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判断是符合其婚姻现状的。故李桂香上诉请求改判离婚的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李某香与潘某侨,一个72岁,一个84岁,老两口家住黄州,1987年经人介绍走到一起,重组了家庭。婚后,老两口为家庭琐事有争吵,2014年5月,李婆婆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未予准许。2016年,李婆婆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潘爹爹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故再次判决不予准许离婚。李婆婆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黄冈中院后。

承办法官邱爱兵阅卷后认为,双方虽系再婚结合,但已过古稀之年,且一起生活了30年,携手走过了人生中最为艰难的岁月,而今垂暮之年,双方更应当互相理解,多体谅对方,以维护家庭的安定团结。于是,邱爱兵与书记员彭聪一起到老两口家做工作,劝两位老人家要珍惜彼此,爱护对方,携手百年。在调解不成后,经合议庭讨论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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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