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容留他人吸毒,男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 吴英 发布时间:2019-11-14 访问次数:880
近日,黄梅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刘某委两次邀约并容留他人吸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3日,被告人刘某委邀约熊某、黎某、王某等人吸食毒品,三人同意后,刘某委将其带至某宾馆房间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冰毒共同吸食。当日20时左右,刘某委又邀约严某南、程某燃、黎某等人吸食毒品,四人在黄梅镇某宾馆内共同吸食刘某委事先准备好的冰毒后,严某南与程某燃先行离开。次日上午,刘某委、黎某在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委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侵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委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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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