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社会关注度高的生命权纠纷案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5-08-06  访问次数:17448

近日,市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生命权纠纷一案调解结案。韩某、詹某等4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黄冈市天石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市中院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至此,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4714日,黄冈市天石广告有限公司因搬迁需要,通过他人联系到詹某、吴某平,商定由詹某吊装打印设备,吴某平帮拆旧广告牌并回收。拆除广告牌过程中,吴某平将吊绳绑在该公司户外广告牌底部,让詹某操作吊车往外上方扯动。后吴某平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攀爬至广告牌上面拆卸螺丝,广告牌发生翻动,吴某平从广告牌上跌落地面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吴某平亲属情绪激动,聚集事故发生地堵塞公路。该案经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吴某平母亲韩某和詹某等4人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市中院于今年525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对立情绪强、矛盾冲突大。吴某平亲属韩某等3人认为吴某平死亡系受雇拆除广告牌、吊车操作不当所致,吴某平自身没有责任。詹某则认为自己与天石广告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承揽关系,自己属临时帮拆广告牌,吴某平死亡与吊车操作无关。天石广告有限公司则认为吴某平未系安全带拆除广告牌时,公司负责人多次进行劝告,吴某平未听从,吴某平应承担部分责任。如何做到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矛盾、平息各方情绪,是摆在办案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办案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面对面交谈,宣讲法律,明确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客观、理性看待事实和法律。同时,办案法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传递“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使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谅解。

通过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达成调解协议,天石广告有限公司、詹某分别赔偿韩某等323.9万元、7.9万元,并于730日前一次性付清。

(根据市中院民一庭提供的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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