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秉持善意司法理念,多元联调为企解忧

作者: 蔡晓洁 夏雷    发布时间:2021-04-12  访问次数:1743

3月31日,蕲春法院民二庭联合县工商业联合会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近7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年9月,某置业有限公司将开发项目的外墙干挂石材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第一阶段工程施工后,却未收到足额工程款,因此停止施工,工程进度进入停滞状态。后双方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因履行发生争议,建筑公司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落实评估慎保全

3月19日,法院受理该案后,建筑公司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置业公司的银行存款700余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承办法官王建能在收到保全申请后,考虑到本案双方均为企业,涉案标的较大,直接采取保全措施将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王法官立即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并向分管副院长袁小军报告,共同研究解决措施。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促进企业长远的发展,王法官决定暂缓采取保全措施,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联合工商联促调解

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后,如何不激化双方矛盾从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成为又一个难题。王法官想到某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县深圳商会会员,决定邀请县工商联参与调解。3月31日,王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县工商联参与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到半月时间,这起涉案标的近700万元的案件圆满结案。

近年来,我院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 “一案一表”制度,建立外部联动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调解成功率,全力以赴为企业排忧解难,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蕲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