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余亩土地被抛荒 法院多元调解促和谐

作者: 黄培英、罗先阳、袁兰    发布时间:2018-05-25  访问次数:875

主审法官与书记员现场丈量土地.JPG

主审法官与书记员现场丈量土地

主审法官在村委会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JPG

主审法官在村委会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

(编审:黄美泽  通讯员:黄培英、罗先阳、袁兰)“以前每每看到村子前面二百多亩的土地白白的荒着却不能耕种就发愁。现在不管是重新出租还是转包,终于可以让抛荒的土地重新找到了能耕种的主人,发挥耕地的作用!”“我们悬着的心因法官的细心耐心终于放到了肚子里,真的感谢法官!”黄土岗镇四道河村村民如是说。

近日,麻城法院经调解妥善解决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

2013年12月2日,原告麻城市黄土岗镇四道河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该村将面积为230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被告,流转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13年12月2日向原告支付了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的土地流转费230000元。2016年7月,由于麻城市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上述土地遭受了洪水的毁损,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自2016年7月1日后,被告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将流转的土地抛荒不管理。2018年1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承包费103500元,并且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诉后,提起反诉,以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受洪涝灾害而原告未及时平整修复导致无法耕种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原告退还2016年6月30 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承包费70277.77 元,双方遂酿成纠纷。

麻城法院福田河法庭庭长雷锦锋作为主审法官审理本案,经认真审阅案卷,认为该案涉及的土地流转面积大,总标的近100万,涉及承包主体近100户,且争议双方的分歧较大,因土地抛荒引起农业承包户极大不满,随时有可能爆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须审慎处理。

案件开庭审理前,雷锦锋法官多次亲自到争议土地进行现场勘验,查看争议土地的现状,并多次走访当地群众,倾听收集当地群众对该案的看法,村因合作社所签流转合同中约定事项与村民所签合同事项约定不一致,导致双方矛盾较大,给法院依法判决带来困难,遂决定采取多元矛盾纠纷机制解决,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地村镇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专案小组,组织案件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磋商。

在法院主持下,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争议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双方均同意解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麻城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当场向麻城市黄土岗镇四道河村村民委员会支付了2017年至2018年的土地流转费55000元。

一起多群体、多种利益交叉繁复的案件,在法官的精心审理和充分运用多元化解矛盾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一直好评。

【法官说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现象较为常见。但由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及多口头约定少书面合同等原因,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断增多。在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涉及一些具体问题致使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给案件的审理和矛盾化解带来困难。审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土地流转合同的性质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准确把握处理该类纠纷总体原则,多用调解的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说法说理工作,以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