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我为企业解难题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蕲春法院充分考量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依法维护保障各方权益,将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
秉承善意灵活执法,优化营商破冰护航
4月1日,在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蕲春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蕲春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后申请人以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为由向蕲春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人王明明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制定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因多种原因导致被执行人经营陷入困境,不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因此,申请人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该案执行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这时,被执行人向执行局反映,有28户购房户面临着无法办理按揭手续的违约情形,请求执行局将冻结的监管账户资金共计200余万元退转公司账户,为这28个购房户办理按揭手续后,再次打入监管账户,由法院划拨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经研究后,承办人认为监管账户资金用途就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违反原则,于是当即做好申请人工作并征得其同意,进行了风险防控,责令案外人提供担保,对资金动向跟踪监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多元调解来助力,千里纠纷在线解
民二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运用“一站式”多元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使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2019年1月,赤东某公司与蕲春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某商品房施工合同,约定由赤东某公司承建某置业公司位于县河西开发区某工程。直至2021年3月,某置业公司应付赤东某公司全部工程款950余万元,却一直未支付,7月26号,赤东某公司诉至蕲春法院,请求某置业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
承办法官王晓勇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都是企业,如果判决结案,对企业后续发展和权益保护可能会有不利影响,王法官决定调解处理。由于被告方法定代表人无法赶回蕲春,王法官便指导双方下载“多元调解”APP并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后,经过王法官分清利害关系、耐心释法明理后,被告主动提出在当月月底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多元调解”平台签字确认,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涉企劳务起纠纷,依法调解化干戈
刘河法庭在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既减少了企业诉累,又化解了双方矛盾。
2020年5月,某建筑公司承包某建设工程后分包给龚某,龚某便雇请柯某到工地做木工,柯某在搬动吊车过程中不慎受伤,与龚某和该公司均没有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遂于7月21日诉至蕲春法院,请求龚某和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承办法官刘昱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原告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其在工作时没有注意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庭后,刘法官从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企业负责人当场支付6万元现金给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全力以赴优化司法服务,千方百计助企发展,当好司法“店小二”,为护航企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