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落砂石竟成“马路杀手”疏于管理城管“代背黑锅”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4-08-29  访问次数:1912

(文:余文钦)

案件回放

别看小石头不起眼,可是对于高速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来说,往往是隐藏的“马路杀手”。

20139232020分许,武穴市毛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武穴城区刊江大道西向行驶。当行驶至樟树下垸附近路段时,毛某驾驶的摩托车碾压到路上石头堆上散落的小石子上,导致失控侧翻,造成毛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925死亡。929,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属单方事故,当事人毛某负全部责任。后毛某亲属陈某等人将武穴市道路建设指挥部、武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湖北中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上述部门承担毛某死亡的80%责任,即赔偿毛某死亡的各项损失58万余元。

2014827,武穴市人民法院以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限令武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赔偿毛某亲属损失28万余元。

法官点评

承办法官认为,被害人毛某死亡,系本人无牌驾驶无照摩托车、遭遇障碍操作不当,石子堆放者(或所有者)违规在公路上堆放石子和武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疏于管理、未尽保障道路畅通义务等三方因素所致。从案件责任大小来看,毛某本人应承担60%责任,石子堆放者(或所有者)和武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承担40%责任。按照武穴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能规定,毛某发生事故地段的市容市貌、维修维护、物料堆放和非永久性建筑物搭建审批等职责,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但诉讼中,城市管理执法局无法提供导致事故发生的石子的堆放者(或所有者)的相关情况,导致毛某亲属无法向石子堆放者(或所有者)主张权利,因此,对于石子堆放者(或所有者)在本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被告武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赔偿。在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石子堆放者追偿。其余被告由于证据不足,或与本案无关联,依法均不承担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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