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家事调解开门红

作者: 罗先阳、林楠    发布时间:2018-03-01  访问次数:383

(编审:黄美泽  通讯员:罗先阳、林楠)“太感谢你们了,新年上班第一天就为了我的案件费心。”原告佟某向承办法官郑劲松连声感谢说道。大年初七,正值人们走亲访友的大好时节,麻城法院盐田河法庭审理调解了一起历经三年的离婚纠纷。

原告佟某与丘某2005年12月系经人介绍相识,婚后生育一子,后因生活纠纷夫妻关系产生矛盾。2016年7月佟某以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被依法驳回。2017年6月佟某再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丘某离婚。

为了不耽误佟某与丘某外出务工的时间,承办法官郑劲松将案件安排在新年上班第一天大年初七开庭审理。早上8点,承办法官郑劲松和书记员罗先阳坐上审判台,敲响法槌,开始新年第一案的审理。在庭审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围绕争议焦点问题释法析理,让当事人知晓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表达诉求。又从亲情、人情、社情的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达到心理平衡,推心置腹的话语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从开始的互不让步到逐渐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被告丘某同意与原告佟某离婚,婚生子由被告丘某抚养,原告自愿支付小孩抚养费4万元,并于当天交付。考虑到原告佟某网上支付不便的困难和双方存在交付疑虑的困境,承办法官郑劲松为了方便当事人,使案件得到彻底案结事了,开着自己的私车和书记员罗先阳一起载双方当事人到市区银行柜台帮忙办理好履行手续。至此,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从而出现了开头一幕。

【法官寄语】民事审判特别是离婚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关系的损益,更涉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份关系的转变,承办法院要灵活机动妥善处理,对婚姻家庭案件应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重在调解,调判结合”,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的采用公序良俗、民风习惯,化解社会矛盾,以便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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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