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巧用委托调解 三年纷争双方握手言和
图一
近日,麻城法院黄金桥法庭委托第三方调解成功审结了一起历时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相应法律义务。
2017年10月31日,原告麻城某门窗店与被告李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提供断桥铝产品并且负责安装。2017年11月初,被告要求将原定的白玻璃改为外蓝星灰内白玻,原告要求被告补差价1385.20元,被告同意。2017年11月30日,原告采购玻璃到现场并安排师傅安装,被告以打扫卫生不便及工程进度为由不同意玻璃安装。2017年12月20日,合同约定的全部断桥铝封闭阳台完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2018年2月11日,被告在原告催促下微信转账支付货款5000元,剩余货款6383.20元未付。2020年5月21日,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诉至麻城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被告李某收到诉状后,以原告安装的断桥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拆除其不合格门窗并退还货款18500元。
麻城法院黄金桥法庭副庭长李文杰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负责审理该起本诉和反诉案件。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且被告李某提出反诉后申请对原告麻城某门窗店安装的断桥铝质量及安装规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鉴定,后经询问鉴定机构鉴定费要2万余元,为避免损失扩大,李文杰遂邀请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强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该案调解。
调解当日,原告麻城某门窗店和被告李某及其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李文杰和调解员王强从事实和法律等层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麻城市某门窗店支付货款3000元,原告麻城市某门窗店书面承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负责对其为被告李某安装的所有门窗提供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
至此,一起历时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