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疾病男子绑架初中生 索要10万元获刑三年半
作者: 怀佩琳 发布时间:2019-10-21 访问次数:911
一患精神疾病男子为治病竟绑架初中生向其父母索要赎金。近日,黄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绑架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春节期间,张某某因向家里要钱看病遭拒,遂萌生绑架勒索他人钱财的想法。2月14日,张某某到某购物中心购买作案用水果刀、绳子及白酒壮胆。次日,张某某携带水果刀、绳子回到团风家中,又提出要钱,再次遭到家人拒绝。2月16日下午4时许,张某某从家中拿了一卷胶带连同水果刀、绳子返回黄州,到东门路摩尔城某宾馆开了房间。当晚8时许,张某某下楼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在某酒店门口,张某某持水果刀劫持放学回家的初中生孙某某,强行拖拽欲将孙某某绑架至某宾馆,让其家人拿10万元赎人。在路人及接警赶来的民警劝说过程中,孙某某趁机逃脱。此后,张某某又持刀以自杀相要挟企图逃避抓捕,最终被民警制服。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鉴定,张某某患有双相障碍,本次作案时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张某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疾病期,被所患精神疾病影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依法仍要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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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