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当庭殴打被告 拘留5日罚款1000元

作者: 张露 张浅    发布时间:2018-09-06  访问次数: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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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文雯 文/图:张露 张浅)9月3日,浠水法院法官熊哲在对原告吴某与被告郭某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时,案外人瞿某(吴某之子)当庭与郭某发生纠扯,并将郭某鼻子打伤血流不止。瞿某因妨碍诉讼被浠水法院依法拘留5日,罚款1000元。

2014年6月,原告吴某与被告郭某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2018年7月,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9月3日,熊法官在审判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瞿某陪同母亲吴某到庭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瞿某因对郭某的言语不满,无视法庭秩序,将郭某鼻子打伤流血,调解被迫中断。书记员余金山和法警将两人拉开,制止了突发冲突。法警大队队长龙成和法官熊哲分别对瞿某、郭某进行情绪安抚并做好调查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瞿某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庭审活动中,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既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信任和尊重,更是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诉讼权益的根本保障。故意破坏法庭规则,甚至以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等相关人员的方式,妨碍庭审活动正常进行的,均是藐视国家法律权威的不法行为,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浠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