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位大作为

——法官助理的一天
作者: 陈新明    发布时间:2017-11-14  访问次数:2383

图一.jpg

图一

图二.jpg

图二

(编审:黄美泽  文/图:陈新明)“2017年11月9日,对我来说,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成功调处了人生中第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当当事人拿到履行款和反复述说着感激的话语时,我深切地感受到,只要有心、用心、耐心,在法官助理的‘小岗位’上也能作出一番‘大作为’,也可以从中获得极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法官助理陈新明如是说。

11月8日下午,法官易俊交给陈新明一起案件,要求他第二天到武穴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之前陈新明一直在行政审判团队担任法官助理,这是他接触的第一起民事案件,怎样尽最大努力把案件处理好,给自己今后的工作开个好头,是他思考的头等大事,晚上睡觉时,他还在脑海里预演第二天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方法。

这是一起因船舶租赁合同引发纠纷的二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租金数额争执不下。通过阅卷及与当事人沟通,陈新明发现上诉人主张的租金及赔偿数额虽然很高,但其实内心的真实预期与一审判决相差不大,认为合情合法。考虑到原审被告没有上诉,他觉得这个案件有很大的调解空间。

陈新明事先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曾多次发生争执,对抗情绪比较激烈,于是第二天的调解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做被上诉人的工作上。经过一番交谈,他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前还是好朋友,纠纷发生后关系就急剧恶化,谁都不肯退让一步,案件陷入僵持,一审组织的多次调解都没成功。被上诉人坦言,不是他不愿意给付租金,而是不愿让对方占“便宜”,钱拿得太“舒坦”。30分钟后,经过陈新明的耐心劝导,被上诉人心里的“怨气”宣泄得差不多了,同时感受到了法院站在当事人立场为其排忧解难的“诚意”,同意作出让步。经过“讨价还价”,被上诉人承诺给付的租金达到了陈新明的心理预期。

被上诉人的调解工作进展顺利,没想到在上诉人这里遇到了“麻烦”。上诉人年事已高,行动不方便,委托其子为代理人。刚开始,上诉人之子态度非常强硬,一点一点地“抠”金额,一项一项地算款项,对此,陈新明从法律角度逐条进行讲解,合法的诉求支持,不合法的诉求当场回绝,及时让他打消了不切实际的想法。最后,终于在被上诉人同意给付的租金范围内达成了一致,中午,被上诉人就把履行款送到了法院。大家都感到十分高兴,说这真是意外之喜,原本没有想到案件可以这么快被调解。

但很快,又有一个“难题”摆在了大家面前,履行款怎样交付上诉人?下午已经事先跟其他案件当事人约好要见面了,第二天的工作也早就安排好,不能耽误,而上诉人行动又不便,不能亲自来领款,这钱就成了“烫手山芋”,经过一番商议,大家决定晚上把履行款送到上诉人家中。11月9日晚,在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合议庭成员驱车十多公里赶到上诉人家中,将履行款交到了他手上。尽管之前已与上诉人联系过,但签完字,出具了收条,把履行款拿到手上了,上诉人还是一脸不可置信,嘴里反复念叨着“想不到,真想不到我的案子处理得这么快,这么晚了法官还把钱送到我家里来……”返程的车上,从后视镜看到昏暗的灯火下那久久站立的身影,陈新明心里感到特别满足,为当事人,也为自己……

作为法官助理,在服务审判、服务法官的同时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让自己不仅仅是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更能实实在在帮法官查漏补缺,做法官的好帮手、好助手,在“小岗位”上发挥“大作用”。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