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善意执行涉企案 全力促多方共赢

作者: 程顺英    发布时间:2020-08-07  访问次数: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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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肇事司机分别锒铛入狱、不知所踪,执行阶段疫情爆发,执行困难重重。8月5日,红安法院成功执行和解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辆挂靠单位现场交付30万元的执行案款。

2018年12月4日晚,熊某驾驶货车闯红灯通过交叉路口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陈某某、方某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熊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某之子和方某某妻女分别将已入狱服刑的熊某、肇事车辆挂靠的某物流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下落不明的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红安法院依法作出赔偿判决后,仅某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陈某某之子和方某某妻女于2020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熊晓波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询。查询结果显示:熊某、李某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熊晓波了解到申请人目前生活非常困难,年关将至,急需赔偿款缓解困境。立即联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某物流公司,该公司于腊月二十八日交纳了10万元执行案款。

春节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熊晓波再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督促配合履行法律义务。物流公司反映资金周转相当困难,请求法院主持调解。考虑到疫情的实际影响,熊晓波组织各方当事人到庭协调,要求某物流公司尽最大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也希望申请人考虑某物流公司的现实困境,在熊晓波的努力下,最终达成由某物流公司再行支付30万元赔偿款,余款待熊某出狱后,由物流公司督促其履行义务的执行和解协议。

该案是红安法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成功范例。该院在执行涉企案件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予被执行企业宽限期,积极引导执行和解,为被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创造条件,在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红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