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错的货款“回娘家”

----麻城市法院电话调解快速审结一货款误转案
作者: 黄培英 罗先阳 袁兰    发布时间:2018-05-02  访问次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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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文雯 文/图:黄培英 罗先阳 袁兰)“通过这个案件,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神圣,也为你们这个优秀审判团队的敬业精神点赞!”。

近日,麻城法院东木法庭丁保江法官收到了在上海做生意的许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2018年2月5日,许某某在支付宝上以转账方式向客户李某某支付货款时,因操作不慎将本应转给李某某的2万余元误转入到朋友王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上。次日,许某发现转账错误后立即联系王某某,但王某某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拒绝返还。无奈之下,许某某向王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湖北省麻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向其返还不当得利。

主审法官丁保江接手案件后,经过仔细询问当事人案发情况,并查阅相关转账凭证和原始电子介质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且原告许某某与王某某是多年的朋友,在当事人之间做调解工作可以快速处理案件,决定适用速裁程序。丁法官一方面努力平复原告许某某情绪,另一方面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辗转联系上王某某。

在主审法官通过电话对王某某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后,王某某从一开始坚持认为自己不应当返还这2万余元,到愿意主动与许某某联系并退回一部分误转款项。

主审法官将王某某的意见转达给许某某后,许某某表示,考虑到王某某家庭困难,并且他们是多年的朋友,同意王某某返还部分款项,其余部分赠与王某某解决困难。

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办案法官主持的电话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许某某当场申请撤诉,本次纠纷得以快速解决。

法官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随着电子科技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支付宝、微信等网上支付方式逐渐增多。然而手机支付毕竟与当面交付不同,法官提醒你,在转账汇款前需要对支付宝账户、昵称、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进行精准识别,确认无误后再转账汇款。转汇款发生错误后,要及时保留证据,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