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法院:化解社会安全隐患,执结精神病人杀人案
作者: 陈显 吴英 发布时间:2019-09-17 访问次数:9030
近日,黄梅法院执行团队成功执结一起由精神病人杀人导致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看着申请执行人领到40万元的执行款,执行法官们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2018年11月16日下午,陈某步行至受害人雷某娟经营的怪招饭店内,手持钢管朝受害人头部打击,致其当场死亡。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诊断,陈某为双相障碍伴精神病症状混合发作,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陈某被黄梅法院判决予以强制医疗。2019年4月1日,受害人雷某娟家属向黄梅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5月23日,黄梅法院判决陈某的监护人陈某国、洪某炎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893356.5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国、洪某炎作为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国、洪某炎均年逾七旬,育有一子陈某系精神病人,一女系残疾人,家境贫困,除了靠开摩的拉客维持生活开销,没有其他生活来源,89万余元的赔偿款,对这个家庭而言着实难以承担。期间,为逃避执行,二人不惜损失银行定期存款的高额利息,将名下即将到期的一笔养老金转至其女儿名下。
在执行人员将这笔银行存款冻结后,被执行人三番两次在法院吵闹,院领导多次对其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做了大量说服开导工作,终于让被执行人放下了心理包袱。案件不解决,申请执行人无法走出丧亲之痛、迎接新的生活;被执行人无法安心为其子治疗,如果因此监护疏忽,甚至可能引发新的悲剧。为避免新的悲剧发生,及时化解社会隐患,执行法官也对申请执行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
通过多方协调,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家庭情况表示体谅,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最后双方以被执行人给付40万元赔偿款达成和解,目前,该款已履行到位。
至此,曾造成一时轰动的“怪招饭店”精神病人杀人案导致的民事赔偿款纠纷得以执结,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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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