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到黄冈法院调研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6月28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一行到黄冈罗田、浠水专题调研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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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了罗田法院九资河法庭、浠水法院巴河法庭,查看了各法庭立案窗口、审判庭、调解室和法治文化长廊、党建工作室、图书阅览室等场所,详细了解了法庭人员配置、案件数量、诉源治理和亮点特色工作等情况,并座谈听取了两级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面对面与当地党委政法委、司法局、法庭辖区乡镇党委和部分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行业协会代表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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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民一庭庭长邵远红从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服务”功能定位,充分领会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核心要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指导,并要求吃透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系统性、整体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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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笛对黄冈两级法院因地制宜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特色亮点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从“独奏”向“交响”转变。要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 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由法庭“单打独斗”到多部门“协调联动”转变,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要从“物理”向“化学”转变。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不断健全完善联动解纷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不断彰显“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工作成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三要从“一元”向“多元”转变。要加强各调解组织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推动一元解纷向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元化解的转变,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提升基层诉源治理效能。四要从“刚性”向“柔性”转变。要推动人民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从传统开庭审判向纠纷产生的源头和前端延伸,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用好司法建议、以案释法等举措,促进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前端。
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文利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兵,浠水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王祥,罗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波及罗田、浠水法院院长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