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访不可行,屡教不改被判刑

作者: 王霄、汤姿    发布时间:2019-11-08  访问次数: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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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近日,罗田法院对彭某寻衅滋事、组织非法聚集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彭某为制造影响、发泄不满,以邀约涉军人员到北京非法上访、组织多名外籍伤残军人开展“红色乞讨”为要挟,向政府施压,先后三次强行向政府工作人员索要上访费用;声援且参与、协助他人开展“霸州事件”、组织他人开展“红色乞讨”、组织多人到北京群访、非访等多次组织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在信访活动中,强行索要上访费用;多次组织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组织非法聚集罪,应当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公民必须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若信访事由已经依法处理答复,仍多次非正常上访,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罗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