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病故 债权能否继承?

作者: 张婵 童曙明    发布时间:2018-12-10  访问次数:637

 

(编审:陈文雯 文:张婵 童曙明)12月3日,英山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案情:

债权人李某女,与丈夫离异后,独自带着12岁的儿子小可(化名)生活。2017年李某女意外死亡,李某女父亲李某和母亲方某(均已80岁)从李某女遗物中找出一张刘某向李某女出具的5万元借条。李某和方某多方打听找到刘某,向其询问借款事情并要求其偿还借款,刘某拒绝还款。经人指点,李某、方某及小可向英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债务5万元。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鉴于债权人李某女已死亡,原告虽持有借条,但不清楚借条形成的原因,以及借款是否已偿还等情况。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切实保障债权人继承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案件的法官向被告刘某打电话询问借款情况。刘某称其并未向李某女借钱,而是向李某女男友所借,且借钱没多久就偿还了15000元,因没有写收条,后来李某女男友又病故了,故不同意向原告还款。法官劝导被告,如果已偿还15000元,应当积极到庭应诉,否则将会承担不到庭的法律后果。随后,被告委托律师到庭说明借款情况,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款不是向李某女所借和已偿还15000元。

法官考虑到3原告中李某、万某年迈,小可年幼,被告如果及时偿还债务,原告家庭经济条件将会有改善,遂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12月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偿还40000元,分两次付清,签订协议当日刘某即微信支付了15000元。

法官说法: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权作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一方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英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