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法院:“田间调解”力促复垦还耕 护好人民群众“饭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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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日,罗田法院匡河人民法庭深入辖区某村涉诉土地现场,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成功化解一起涉土地纠纷,有效防止“饭碗田”变撂荒地。
2011年,叶某等五人因创办工厂需要,与方某等二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方某等二人将自家承包经营的基本农田约4.2亩租赁给叶某等五人用于新建木材加工厂,租赁价格为每年分别补偿方某等二人稻谷600斤,租赁期限约定不明。
两年后,因加工厂经营不善,叶某等五人停止经营并先后外出务工,此后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所租赁田地也因疏于管理日渐荒废,无法正常耕种。现方某等二人要求叶某等五人支付拖欠田租共计13200斤稻谷,并对荒废田地进行复耕。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方某等二人遂将叶某等五人起诉至罗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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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法院匡河人民法庭在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五名被告的联系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理清案件来龙去脉,并多次来到涉案土地现场走访,了解土地现状和案件事实。积极联合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涉案土地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依法保护耕地角度,告知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土地租赁协议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用地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协议,被告应立刻拆除案涉土地上的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尽快使土地复耕;另一方面从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角度,劝说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租赁费酌情减少。
承办法官强调,土地保护无小事,应尽快解决此事,保证土地尽快复耕。在承办法官耐心解释和积极引导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承诺在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涉案土地复耕。
9月28日,一台挖掘机正在田埂开挖沟渠、平整土地,望着昔日长满草的撂荒地逐渐变成充满生机的良田,罗田法院匡河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红胜的嘴角不自主的向上扬起,他相信,来年的春天,这里一定会生机盎然,绿意勃发,这片撂荒地将会变身为丰收的“粮袋子”。
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资源是延续农耕文化的载体与保障粮食安全的根基。罗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以更加务实的司法举措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努力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以实际行动守好护好人民群众“饭碗田”,确保人民群众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