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 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作者: 石磊 凡伊睿    发布时间:2024-03-19  访问次数:8176

近日,罗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两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有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湖北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供货完毕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13万余元未付。后因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至罗田法院,要求被告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

因案件涉案标的额较大且涉及两家企业,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对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之前一直有合作,此次被告企业之所以未及时还款,是由于公司前期经营状况不佳,而非故意拖欠拒付。而当前正是企业回暖上升期,若一判了之,被告企业不仅无法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还会影响其正常经营。诉讼判决不是最终目的,给予被告企业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才能让它更好履行还款义务,也有利于双方后续合作共赢。于是,从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缓和企业矛盾、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等多方考虑,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来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说明诚信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并结合被告方履约能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劝说其尽力还款;另一方面从互谅互让、尽快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等角度做原告工作。经多轮沟通和协商,原告对被告经营困难表示理解和体谅,愿意作出让步,给予一定还款时间,并提出只要被告按时偿还,其愿意主动放弃利息和逾期违约金。被告主动向原告表示歉意,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一定还清欠款。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企业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罗田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围绕企业诉求,找准高效司法、妥善处理涉企纠纷落脚点,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罗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