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霸占房屋打骂父母 八旬父母不堪忍受告上法庭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6-10-08  访问次数:3145

案情简介

原告闫某、李某夫妇二人均为年过八旬的离退休干部,2001年夫妇二人购买了一套面积136.33平米的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证书。后该房被其女闫某玲占有,期间闫某玲时常对闫某、李某开口就骂、恶语相向,并数次将父母打伤,经家人及派出所、街道、单位领导做工作,均无效。闫某、李某遂具状诉至法院,要求闫某玲停止侵权,搬出房屋。

庭审过程中,闫某、李某提交了病历、鉴定意见书、CT报告单及社区证明,证明闫某玲打伤父母并长期霸占房屋的事实。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闫某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房屋腾退给父母闫某、李某。闫某玲以父母口头承诺将房屋赠予自己为由提起上诉。市中院民一庭开庭审理后及时对本案进行了评议,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本案房屋为闫某、李某合法所有,闫某玲侵占该房屋拒不退还,已构成侵权。二审中,闫某玲辩称房屋已由父母口头承诺赠与自己所有。对此,闫某、李某当庭予以否认,且闫某玲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上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故闫某、李某主张女儿闫某玲搬出房屋的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故判决闫某玲将房屋腾退给父母。

“父母的财产就是子女的”,这是很多“啃老”一族的想当然,子女侵占父母财产,既有违道德,也触犯了法律。羚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情。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名子女的法定义务。孝敬、善待老人不仅是文明社会的标尺,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希望每个子女能够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快乐生活。

(根据市中院民一庭提供的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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