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受贿百余万 知法犯法被审后悔迟
英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罗田乡镇书记姚某某贪腐案
作者: 童曙明 发布时间:2020-07-22 访问次数: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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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英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罗田县某某镇原党委书记姚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英山、罗田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该案由黄冈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交英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姚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罗田县某某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1.5361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7.332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被告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对该案的主、客观犯罪构成和造成该案发生原因进行了进行了辨论。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合议后,将择日依法宣判。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