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圆满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欠款仲裁裁决案
作者: 中院研究室陈傲 发布时间:2014-04-15 访问次数:4056
(文:刘小成 编审:陈傲)“谢谢法官帮我拿回了执行款,是你们让我在异乡感受到了温暖!”来自江西的周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4年3月,市中院立案一庭受理了一件生效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仲裁裁决由安徽省淮北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由于该案牵涉农民工工资欠款的及时偿付问题,立案一庭在收到农民工代表周某的申请执行材料后,迅速立案,将案件交付市中院执行一庭。执行一庭了解到该案被执行人游某早于2006年迁往安徽省淮北市工作生活,亦无证据证实游某在黄冈市辖区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庭与立案一庭协商,预将该案移送至游某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即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但考虑到周某家住江西,三年内为该执行案件多次往返于安徽、湖北、江西三省,为了减轻周某等农民工的诉累,立案一庭、执行一庭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向周某释名本案调解结案的效果,另一方面告诫游某不执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后果。在市中院执行法官的多方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即由游某一次性向周某等人支付工程欠款45000元,双方不再为该仲裁执行案件向法院主张权利。
然而,就在双方约定于2014年4月9日到市中院办理签字手续时,游某却出现了反悔意头,拒绝按照约定办理付款手续。市中院执行一庭反复与游某沟通,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告知不执行生效仲裁裁决,将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其以后的工作、生活将受到多重限制。最终游某表示愿意遵守承诺、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并于 4月10日到黄冈中院将45000元执行款交付给周某手中。至此,一起历经三年,牵涉湖北、江西、安徽三省的仲裁裁决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根据市中院立案一庭、执行一庭提供的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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