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巴河法庭诉中委托调解,化解矛盾效果好

作者: 李登宇 张露    发布时间:2019-08-19  访问次数:452

“孙(戴)某,这是根据你们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的人民法院调解书,请收好。”8月16日,浠水法院巴河法庭法官向当事人孙某、戴某现场出具了调解书,一起涉及彩礼分配的离婚纠纷案在调解委员会、驻村法律顾问和法庭的共同努力下调解结案,这是巴河法庭办理的又一起诉中委托调解案。

 原告孙某与被告戴某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孙某与戴某婚后,因性格不合、沟通不畅等原因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于2018年10月开始分居生活,2019年8月原告以与被告感情破裂为由诉到法庭请求离婚。巴河法庭受理此案后,对此案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双方均认为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被告称其为与原告结婚给付了彩礼并支出了较多费用,共十八万多元,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因给付彩礼致家庭困难,要求原告返还全部彩礼。被告对原告的要求不予认可,虽经法庭调解,但双方矛盾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巴河人民法庭在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双方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矛盾化解工作,且原、被告所在的三泉村和江中村的法律顾问均为浠水县兰溪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周启清,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向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发出《委托调解函》,将该案委托兰溪镇三泉村调解委员会、兰溪镇江中村调解委员及驻村法律顾问周启清进行调解,两村干部及周启清在接到委托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庭在三泉村委会进行了三次调解。前两次双方的分歧依然很大,但周启清及两村的村干部并未放弃,第三次约双方到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村干部对两方当事人进行了劝导,驻村法律顾问周启清就《婚姻法》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宣传,经两村村干部及驻村法律顾问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家庭对返还彩礼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两村调解委员会及驻村法律顾问立即向巴河法庭反馈了调解情况及结果,法官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提交调解协议,由法庭确认其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并向当事人出具调解书,一起陷入僵局的诉讼中案件,在巴河人民法庭诉中委托到村调解委员会和驻村法律顾问的调解下,得到彻底化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浠水法院巴河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调解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及调解员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作用,实行多元互动、调与诉的有机衔接,坚持“两条流水线”同步作业,推行诉前及诉中委托调解模式,根据诉讼案件性质,将案件委托至各类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减轻了审判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社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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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浠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