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开庭审理首起污染环境入刑案件

作者: 中院研究室陈傲    发布时间:2014-03-25  访问次数:3490

(图/文:朱孟哲)非法将化工废料运至村庄准备焚烧,导致废料泄露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月21日上午,蕲春法院开庭审理首起污染环境入刑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顾某某伙同三名同伙,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厂房和技术设备的情况之下,将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工废料86吨从浙江运至蕲春县横车镇策山村准备焚烧,后该化工废料泄露20吨,导致受害树木1929株,蓄积27.4立方米,幼树2092株,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环保部门应急处理费用57万余元。在法庭上,被顾某某当庭认罪,并赔偿60万元损失。法院综合案件审理情况,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蕲春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司法解释精神,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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