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摩托车也要被判刑?

作者: 林楠    发布时间:2018-01-25  访问次数:513

(编审:陈文雯 文:林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基本深入人心,但有的人却将“车”仅仅理解为“汽车”,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算是“酒驾”。本案中陈某就是为这个认知买单,因其酒后骑摩托车,结果出了车祸被判刑。

2017年11月6日晚18:30,陈某在家陪客饮酒后,接到朋友电话,要他出来见面商谈事情。妻子见他喝酒了,阻止他说“你没驾驶证,又喝酒了,不能骑摩托车。”让他打车去。陈某想,交警查的都是酒后开小汽车的人,骑摩托车应该没事。于是骑上摩托车出去了,陈某行驶至某路段转弯处时,与对向元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司法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10mg/100ml,属醉酒驾驶。

1月23日,麻城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其认罪态度、对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使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各种型号汽车;有轨、无轨电车;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按照此标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