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公开审理 一起强制拆违行政赔偿案件并当庭宣判

作者: 熊静    发布时间:2020-12-03  访问次数:4174

图一

图二.jpg

图二

图三

图四.jpg

图四

图五

图六

图七.jpg

图七

为进一步维护行政执法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征收拆迁行为的司法监督,12月3日上午,黄冈中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某食品公司诉黄冈市人民政府、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管委会)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烟草局等15家市直单位的1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

因某食品公司在市区道路边搭建了招商中心及板房两处临时建筑,2016年8月,黄冈市城管执法局以上述两处临时建筑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所占用地块属于公园绿地为由对某食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食品公司拆除上述建筑。2016年12月,高新管委会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由食品公司负责拆除案涉地块上所有建筑物并清退地面附属物,高新管委会对被征收附属物和绿化树木予以补偿。建筑拆除后,某食品公司认为市政府及高新管委会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遂提起本案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违法并赔偿各项损失总计八百余万元。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拆迁行为主体及行为合法性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合议庭经讨论后当庭作出宣判。

近年来,黄冈中院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从“建设法治社会,必须首先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以加强行政应诉、推进司法公开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今年以来,累计组织旁听行政庭审活动20余场,市直机关、各县市区、国有企业等共计1000余人次参加庭审旁听,让越来越多的行政执法人员走进法院增进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形成推动法治建设合力,为建设法治黄冈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