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军属权益巧维护 多年纠纷圆满结

作者: 杨华 宋荣梅    发布时间:2020-09-04  访问次数: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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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冈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方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军民事案件。

“非常感谢市中院、黄冈军分区、县法院、镇政府的各位领导,为我的案件多次冒酷暑前来现场调解,我同意调解意见,我撤诉。”十多年上访户、英山县温泉镇梅岩村村民王某某在调解现场激动说道。

当事人王某某是一名退伍军人,其两个女婿均是部队现役军官。王某某家的老房屋位于英山县温泉镇某村,建于1988年,底层为架空层,内可停放摩托车及生产生活工具等。由于王某某长期在温泉镇城区居住,该房屋空置多年,此前因邻居建房时土方堆积在其房前的路上,致其通行、排水受到影响。十多年来,王某某多次上访未果。后因其门前公路进行修整,致使路面抬高,导致一楼无法使用,2018年,王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恢复原状、排除防害,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一审法院作出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后,王某某不服,上诉至黄冈中院。

黄冈中院主审法官林俊阅卷后,发现这是一起涉军维权案件,遂及时向本院涉军维权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高度,要求涉军维权合议庭立即启动涉军维权军地互动机制,并通过涉军维权联络员及时与黄冈军分区进行了沟通。黄冈军分区表示将积极协助法院做好军人家属的工作。

2020年5月29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光源带领涉军维权合议庭成员,并特邀黄冈军分区、英山武装部以及英山县温泉镇政府的负责同志一起到英山县温泉镇某村村委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双方的诉求,后又一起察看现场,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均有所缓解,利益差距在不断缩小,并同意继续调解。经多方努力、多次沟通,王某某与村委会初步达成和解意向,村委会同意出资将王某某房屋门口路面下降,王某某称若将该路面恢复原状,愿意撤诉。

为保证双方的调解意愿能得到落实,合议庭决定“趁热打铁”为此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于是,2020年8月28日,市中院民一庭庭长詹德先再次带领合议庭成员,并联同黄冈军分区、英山武装部以及英山县温泉镇镇政府的负责同志一起到达现场,进一步细化调解方案并现场监督村委会落实调解方案。村委会立即组织施工机械现场施工,将王某某家房屋门前路面的的土方进行清理,将路面降至原来老路基的高度。在调解方案得到具体落实后,王某某与村委员主任的手紧紧握在一起,并当场向黄冈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回对村委会的起诉。

近几来,黄冈中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相关精神,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涉军维权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我们为军人保护亲人”的庄严承诺,筑起了维护国防军队建设、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