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法治护航,青春无“毒”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4-06-19  访问次数:2514

6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为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6月19日,由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冈市检察院和黄冈市中职集团主办,黄冈市公安局、黄冈市妇女联合会、中共共青团黄冈市团委、黄冈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办的“青春不‘毒’行”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在黄冈市中职集团拉开帷幕。

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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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一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的模拟庭审正式开始。同学们身穿制服、有条不紊,俨然还原真实的庭审现场。

“你知道止咳水和‘邮票’是新型毒品吗?”

“我知道,学校的法治课上,老师告诉过我。”

......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未成年人被告人对新型毒品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进行了鞭辟入里的论述,审判长对此次不公开庭审进行语重心长的法庭教育,被告人流下了深刻忏悔的泪水。角色代入感拉满的同时,现场播放了一段禁毒普法宣传视频,给观摩的同学们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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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庭审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检察院检察官和市公安局的警长分别进行了现场普法并向同学们寄语。

“新型合成毒品名称、种类不断翻新,更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青少年群体容易因猎奇、从众等原因吸食毒品,社会危害大。希望未成年人能加强辨别毒品的能力,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市中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人陈静提出寄语。

“涉案未成年人往往为了体验刺激和出于猎奇的心理,接触新型毒品,比如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大量服用普通镇咳药右美沙芬,最后因染上毒品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董讲解毒品的危害。

“法律对吸毒、贩毒的打击处理历来是非常严厉的,专门制订了《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处理条款,构成犯罪的,《刑法》对各种毒品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徐国平讲解了毒品相关法律规定。

图四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沉浸式体验法庭审判程序,让人明晰法理、明辨是非,从中收益,今后会珍爱生命,坚决抵制毒品危害,远离违法犯罪,今后会努力学习,成为未来法治中国的建设者。

下一步,黄冈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拓宽法治宣传渠道,让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教育,为青少年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