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调解平息网购车风波

作者: 刘小敏    发布时间:2019-11-14  访问次数:1318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狂欢还在继续,各种优惠折扣铺天盖地而来,套路满满的促销规则烧脑程度堪比奥数。近日,漕河法庭微信调解一起网络购车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成功化解买卖双方的赔偿争端。

2018年4月,王某在“农村淘宝店”以6000元价格从河北省任丘市某摩托车经销处购买了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网店卖方发车出具销货发票,但单位名称却为河北省大城县某三轮车销售部。王某当时也未在意,只图该车价格便宜,运货方便。

2019年3月,王某在驾驶过程中因车辆突然失控驶入路边草丛,致其右足受伤,脚趾骨折,住院治疗14天,花费1.2万余元。经查看,王某发现车底后桥脱焊致传动杆断裂,他认为是该车存在质量问题,与卖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遂以卖方任丘市某摩托车经销处和出具发票的大城县某三轮车销售部为共同被告诉至蕲春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购车款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217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分别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认为销售给王某的三轮摩托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出厂前经过质量检验,取得了合格证,不存在质量问题。现在车辆出现问题,是王某未按使用说明书正常保养维护,未取得驾驶资格和车辆行驶证件等原因导致,要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两被告以自己没有责任,路途遥远为由,不愿出庭应诉。

承办法官张卫疆考虑到,原告若以产品责任纠纷起诉主张赔偿,目前证据欠缺尚需补充鉴定,而本案诉讼标的较小,被告系外省当事人,路途较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添加王某代理律师、两被告经营者的微信号,并建立了微信群,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引导双方进行诉讼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王某申请撤诉,被告河北省任丘市某摩托车经销处补偿原告王某损失7500元,并已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法官提醒:网购虽然便捷,但是一旦发生纠纷,诉讼过程耗时耗力。交易时,请大家务必保留好聊天记录和相关交易记录,留意商家信息。收货后要及时验货,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保留证据并反馈商家,为事后维权做好保障。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团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