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平息一口水井矛盾,化解三起陈年纠纷
图一
近日,蕲春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历史遗留二十余年的水井物权保护纠纷,平息了由此引发的两起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得到彻底化解。
小小一口井,连引两纠纷
2005年,蕲春县粮食企业改制,某贸易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得赤东粮管所米厂,但由于该厂内的一口水井无法交付,县粮食局与该贸易公司产生了交付拍卖物纠纷。2012年,贸易公司将所拍得的赤东粮管所米厂整体转让给阮某,还是因为那口难对付的水井,阮某截扣了其中18万转让费,该贸易公司与阮某产生了转让费纠纷。
一口水井,大小不过两尺;其上附着物一间小屋,长宽虽不及三米,却为何一直无法交付从而引发两起纠纷?
凿井拒拆除,多年留心结
事情要从1998年说起。当时,赤东粮管所的大米加工厂与家住隔壁的职工陈某协商后,陈某自费在厂内凿了一口水井,既满足仓库防火需要,也供陈某自家用水使用。随后陈某陆续砌墙并加盖木瓦护住水井,随着时间的流逝,给工厂带来的不便逐渐显现,陈某却拒绝拆除。2020年,县粮食局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填平水井、腾退水井附着屋。这起纠纷成为了导火索,引发了文章开头的另两起纠纷。
勘察下功夫,调解化矛盾
依据物权法,陈某的水井凿在他人使用权属的土地上,按理说判决陈某直接拆除、恢复原样即可。但考虑到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且相互间意见差距悬殊。承办法官王学军并未急着作出裁判。为了全面掌握案情,精准捕捉矛盾,王学军下真功夫,三次来到现场勘查,专程请来各方当事人面对面做工作,心换心恳谈。2020年4月23日上午,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大家来到陈某家中进行调解。在王学军的主持下,调解气氛融洽和谐,王学军紧扣诚实守信这一传统美德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同意将水井及水井附着屋交付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给予部分补偿。陈某当即在法官的监督下腾退了附着屋,贸易公司的股东重新给附着屋装上新锁,三起纠纷一次性解决了,这起历时20余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大家皆笑容满面,有留法官吃饭的,有要送锦旗的,均被法官婉拒“金杯银杯不及你们的口碑,你们对处理结果满意了,我也就放心了!”
近年来,蕲春法院针对历史遗留纠纷,始终坚持法律底线,充分考虑案件的历史背景、公序良俗及社会影响,注重调解工作,兼顾各方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