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一“老赖”拒向法院申报财产被判刑

作者: 余文钦 苏钰    发布时间:2019-01-03  访问次数:7459

(编审:陈文雯 文:余文钦 苏钰)武穴市梅川镇郭某,因拒绝申报财产,被武穴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513日,被告人郭某驾驶拖拉机将行人李某撞倒,导致李某一级伤残,用去医疗费14万余元,事故发生后,郭某仅支付25000元医疗费。后李某诉至武穴法院,2017222日,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36 1341.63元。在本案执行中,郭某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曾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但仍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且在审理期间与李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武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