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成因无法认定,看法官如何解决纠纷

作者: 刘思齐    发布时间:2024-03-26  访问次数: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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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化解了我们的矛盾”!近日,浠水法院竹瓦法庭联合竹瓦镇柳坳村委会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均为竹瓦镇柳坳村村民,2022年10月1日,两人各自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在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左腿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将李某送至医院并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因事发时两人均未报警,导致交管部门无法判定事故责任,双方对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告李某询问纠纷具体经过、矛盾争议焦点及诉求。考虑到原、被告均系同村村民,遂积极联系该村村委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原、被告关系及双方家庭状况。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王某在本次事故后,历经两次手术,伤情仍未痊愈,且在本次事故发生不久,其父亦因交通事故严重致伤,王某举债20多万元为父治疗,目前面临身心和经济双重压力。其妻子目前没有工作,养家糊口的重任均落在王某一人身上,经济状况窘迫。而王某在经济状况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多方筹资支付医疗费。

鉴于双方之间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遂主动邀请村委会书记参与本案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明权利、义务关系,阐述法律责任;村支书积极配合、耐心劝说,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谅解、理性解纷。最终在法官与村支书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分三年时间赔付李某交通事故损失共计3.8万元。

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圆满化解,是竹瓦法庭能动司法、促进多元解纷的具体实践,今后也将不断探索“人民法庭+”的多元模式,充分发挥村委会、村干部的优势作用,力促调一案解一纷、普次法治一域,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基础,推进诉源治理,聚力多元解纷,将矛盾实质化解在家门口,让群众共享法治成果。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浠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