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当事人务工发生交通事故 英山法院依法调解获赔32万元

作者: 童曙明 王若男    发布时间:2020-08-21  访问次数:387

8月18日,英山法院南河法庭审结了一起安徽当事人在湖北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件,并依法进行调解,原告获得赔偿32万元。

原告张某某是安徽省金寨县人,2019年4月14日来英山务工时,在英山县方家咀乡路段被黄石籍货车司机张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了为期80多天的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认定为双九级、双十级伤残,治疗共计花费30万元。原告要求赔偿治疗、误工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5.672万元。

事故经英山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双方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本院。

由于原告张某某经济困难,在立案受理时无力支付诉讼费,主审官马尧了解此情况后,报法院领导批准缓交诉讼费。案件受理后,法官查明,该案件事实清楚,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明确,且原告本来系贫困户家庭生活困难,又为治疗伤情负债,决定尽快安排送达和开庭。

由于涉案当事人均为外地,承办法官连续多日异地奔走,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履行了赔偿给付义务,伤者原告张某某获得32万元赔偿款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