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十位一体矛盾化解机制架构设想 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的探索的调研报告

作者: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袁 干    发布时间:2020-07-06  访问次数:23549

当前,我院正面临案件数量井喷、案多人少和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突出问题,虽在干警“白加黑”“5+2”的拼搏和努力下,短期内取得了审判执行质效在全省、全市排名靠前的效果,但这种靠体力拼进度的工作方式不可持续,无法保证我院审判执行指数,长期保持在高位运行态势,无法保证我院在发挥审判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上保持持续活力。

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如何对司法资源进行重新分配,解决忙闲不均的问题?如何借司法改革之力,推进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是我思考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情况

(1)案件数据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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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数据看,呈现以下规律:今年1-10月受案数与2015年全年受案数相比,增长了100.7%,数量增长2倍;审执结案件结案增长116.1%;诉讼案件结案增长83.4%。从2015年至2019年,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17年以来更是呈现井喷状态。

(2)人员结构情况

现在职在岗人员184人。按人员分类管理类别来分例:入额法官45人;法官助理18人;司法辅助人员66人;司法行政人员26人;司法警察16人;其他13人。

(3)近四年人均案数据变化

 2015年,全院有审判员资格的72人,诉讼案件人均年结案件32件。2019年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入额法官41人,1-10月份,诉讼案件人均年结案105.9件,人均结案数量增3倍多。

二、现有工作模式及困境

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工作模式正在发生了巨大变革。从我院目前的情况看,审判工作流程模式为: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案件分配到各审判业务庭和基层人民法庭——执行局。

诉讼服务中心 审判业务庭、法庭 执行局

1、管理偏重于行政化。院长对庭、室、队的管理偏重于行政化管理,由庭长、主任、队长向上对院长负责,向下管理庭室内队成员。工作任务和命令靠层级一级一级的向下传递。中梗阻、肠梗阻多,反应缓慢。

2、案件繁简不分混杂分配。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后,案件没有过滤分流,按管辖范围将分配案件到庭,全部涌入审判庭,导致法官办案繁简不分、快慢同道,该快不快、该精不精,审判质效大大降低。

3、人员安排不合理。简单事抢着干,遇到难事绕着走;履职不全面,工作避重就轻,敷衍应付了事;因人设事,人不适岗;人有无事做,有事无人做等现象突出。

4、审判执行人员不足。工作带头人作用不明显,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团队松散,辅助性工作脱节现象突出。

三、当前改革的要求

现有工作模式化下,在案件增多,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只有加班加点。长期疲劳战,带来法官、执行人员疲于奔命,案件质效下降,基层出现过劳死等严重的后果。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全国法院就有50余名干警英年早逝。干警的健康、工作、生活状态急需改善。向改革有效率,用改革寻出路,是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1、内设机构改革。“去行政化、服务审判”是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共识。内设机构目标是要精简、高效,推行扁平化管理,将资源集中于审判工作这个核心,推动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我院的内设机构改革已于2019年8月底顺利完成,机关庭、室从原有16个,压减至10个。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模式,落实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等,需要在实践中进行磨合完善和进一步发展。

2、人员分类管理。我院原具有审判员资格人员72人,按照核定基层法院法官员额36%的标准,核定首次遴选入额法官为47人。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批准,首次入额法官为43名,退出员额 3人。2019新增员额法官4人。现入额法官全部调整到审判岗位,充实审判一线力量,成为审判执行工作带头人。

3、审判方式改革。让案件办理快起来,外靠诉源治理,内靠繁简分流。重点推进案件速裁、刑事案件速裁、要素式审判等新的审判方革。探索由80%的员额法官办理20%的复杂案件,由20%的员额法官办理80%的简易案件的审判新模式,确保简案快审提效率、繁案精审保质量。

四、工作设想

1、构建十位一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模式。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多方协同、广泛参与。要落实好这一机制,首先做好自己工作,搭建起法院内部的四梁八柱式架构。通过探索和实践总结经验,以法院成功的工作实效来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进全社会参与矛盾化解的进程。

2、调裁分离的模式构建。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立1、民调;2、交调;3、医调;4、家调;5、银调;6、法院+工会;7、行业协会调解;8、刑调;9、行调;10、人调等十个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室。

3、审判工作新模式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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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裁分离空间巨大。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我院共审结诉讼案件5608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含刑事速裁)359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家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2998件,行政诉讼案件226件,共计3583件,占结案总数的63%。如果这类案件按调裁分离、十位一体工作模式,在诉讼前端得以调解处理,将极大地化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极大地减轻执行工作压力。

5、重新调配审判资源。

在每年审结的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0%。这80%的简易案件,由20%的员额法官办理。

(1)重新调整各岗位的审判资源的分布。

立案占20% 审判占30%、 执行占50%

(2) 具体分布:全院组20个法官团队(含基层法庭10个),每个团队4人(含助理、书记员)共80人;执行团队共60人(执行警务化);立案20人(含法官10人);司法行政26人。

6、改革审判工作运行模式。

(1)在立案环节对案件进行筛选。凡在立案庭登记立案的案件,一律分配至调解工作室,进行案件筛选,繁简分流。

(2)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十个法官调解工作室。能调的则调,调解成功的制发调解书。不能调的,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判。

(3)对不能调解,需要转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该案件移送审判庭法官审理。原调解工作室法官仍参加本案合议庭,继续参与审理。后续的案件审理工作由审判庭法官负责。

(4)10个工作室法官负责所对应的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简易案件办理等工作。

7、改革案件审理新方式。

(1)推进要素式审判,通过送达方式简便化,审理方式灵活化,案件处理高效化、裁判文书模板化等,强化简案快审。针对民间借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常见争议焦点,统一案件的审理要素,统一文书格式,既提升文书质效,又统一对常见问题的法律适用。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送达、开庭程序、庭审笔录等均按规定进行简化。通过视频、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当事人调解。在送达方式上,确定开庭或询问时间后,原则上以电话进行通知,必要时配以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在卷佐证,给当事人更方便更快捷诉讼服务。

五、建议

1、争取社会广泛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多方协同、广泛参与。诉讼是法院工作,调解是社会各界应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社会各界的参与,法院要开展诉调对接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2、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诉源治理是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是法院开展好诉调对接工作的关键所在。要把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纳入依法治县、法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是大系统工程。没有政法委的总牵头,法院无法调动各单位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网格员、村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调解要靠政府指令和调配,才能行动起来,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法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无单位接受委派、委托调解,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诉调对接工作就会形成“空中楼阁”。

3、法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诉源治理格局,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我县现已成立有各部门、各类型的调解机构,因机构设立分散、管理方式各异,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各调解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形成不了调解整体合力,只有闪光点,没有形成亮点。根据最高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意见》精神,对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扩建,建设“一站式诉讼服中心”和“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前端解决中心”,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功能集合各类调解服务功能,将全县各部门、各调解机构集中在该中心集中办公、办事、调解,形成矛盾化解的整体合力。运用“分调裁审”机制,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前端解决,再到诉讼终局裁判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机制。

4、要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人做事。搞好诉调对接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安排专项预算经费、安排专门机构,共同来从事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