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别让一堆鸡粪“臭”了邻里情
图一
图二
图三
近日,蕲春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檀林镇某村,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罪一案。
田某与张某是前后院邻居,2019年8月,张某欲在田某家前方公共位置放置一堆鸡粪,田某得知后上前理论,双方遂产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田某将张某及其婶婶陈某殴打致伤。经法医司法鉴定,被害人张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田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害人张某与陈某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承办法官张智斌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是因相邻关系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纠纷,与村民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单纯地认定事实、定罪量刑,在案件的社会效果上将会打折扣,也不利于邻里之间关系的修复。于是,张智斌决定对附带民事审判部分进行调解,并把庭审现场搬到村民家门口。
期间,囿于双方的分歧,调解工作难度很大,张智斌多次采取电话联系、单独询问、组织协商等方式,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反复做调解工作,并针对双方各自主张,权衡利弊、释法析理、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陈某对田某表示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审理部分依法进行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田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张某自身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且双方已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田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张智斌结合本案,对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就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等内容进行了宣讲。
村名纷纷表示,真是一堆鸡粪“臭”了邻里情,乡里乡亲的,有矛盾了可以沟通协商解决,实在不行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嘛……
村干部认为,在村里公开审理案件是件好事,日常生活中一些邻里纠纷难以避免,巡回审判到群众家门口提升了村民的法制观念,能引导他们依法解决纠纷,有效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