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官到乡村处理41年前历史遗留案为当事人释法明理
作者: 童曙明 发布时间:2021-01-07 访问次数: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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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1976年,英山县方家咀乡方家咀村方某在部队复员后在县医院当临时工,因“现行反革命罪”被捕,197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方某不服,多次提出申诉,1979年,法院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书无出入,但以“现行反革命定罪”判刑十五年不当,故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决,对被告人方某免予刑事处罚。至此,方某共在监狱37个月后被释放。
在以后的41年中,方某多次到英山法院、黄冈中院、信访局、乡政府、村委会等部门不停地反映情况,请求国家赔偿。也曾经向有关部门上交过国家赔偿申请书。但是,因为案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只能按照当时政策的规定执行。
近年来,方某已近70岁,两个女儿已经出嫁,家庭经济困难,县信访局及乡政府、村委会把方某作为精准扶贫户,每月享受困难生活补助500元。
元月5日,英山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庭长吴全意、法院信访办王振华及方家咀乡政府综治办、村委会相关人员根据方某的反映材料,一起来到方某家中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想法。吴全意依法作出了说明,认为方某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是首先要明白,当时对当事人是免予刑事处罚不是无罪。其次、《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根据《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方某的事情发生在此之前,就不能进行国家赔偿,只能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执行。这是历史问题,也是遗留问题。第三、县信访局、乡政府考虑到方某的经济困难,已经每年给予了6000元的经济补助。
当事人方某对法官亲自上门释法明理表示感谢。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