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低价陷阱 新车变成事故车

作者: 詹德先、闫思    发布时间:2019-02-12  访问次数:401

2016年10月10日,陈前(系化名)带着外出打工攒的钱满心欢喜到武穴市瑞宝汽车销售公司(系化名)去买车。经一番挑选后,陈前看中了东风标致408、1.6T自动豪华型小轿车。销售人员见陈前对该车爱不释手,于是劝说陈前该车在低价促销,机不可失失不再来。陈前听闻当即与该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全部130000元购车款及相应税费。10月13日,陈前到该汽车销售公司提走了新车。

2017年2月1日,陈前对该车进行保养时,突然得知该车辆此前曾被维修翻新过。自己买的新车居然变成了重大事故车辆,陈前大怒,于是多次向该公司以及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但均无功而返。无奈,陈前只好一纸诉状将瑞宝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过程中,瑞宝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该公司是从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联系购买该车,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告知本公司该车是重大事故车。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亲自前往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核实案件情况,查明了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向瑞宝汽车销售公司出售该事故车辆时已经明确告知该车经过大修,不能作为新车销售,因此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瑞宝汽车销售公司。但瑞宝汽车销售公司却并未将实情告知陈前,只是以打折促销为由诱使陈前买下该车。

法官说法,陈前作为消费者购买自用车辆的行为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瑞宝汽车销售公司明知该车经过翻新维修却不告知消费者,陈前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事故车,瑞宝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陈前可以要求某宝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130000元并赔偿其相应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该公司按购车价款的3倍增加赔偿39000元。

案外之音:春节将至,不少消费者都希望能买辆物美价廉的好车。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法官在这里提醒您,买车切记不要贪小便宜,警惕低价背后的陷阱。提车时请您一定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三证齐全”,妥善保管车辆证书、发票、合格证等文件并检查车的出厂年份、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实际相符;二是认真仔细的绕车一周,远观车辆整体有无明显色差,近查轮胎摩擦痕迹是否明显,重点关注引擎盖接缝、油箱盖、车门结合处等是否有钣金维修痕迹;三是亲自试驾,听听车内有无异响。如果您做到上述几条,还是不幸买到了事故车,也请不要着急。请您妥善保存好相应的票据和证书,同时固定好证据,法律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