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的“谏”与“纳”,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作者: 胡美琴 闫思 发布时间:2022-05-10 访问次数:1064
“我分局高度重视贵院的《司法建议书》,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涉事银行相关问题采取以下监管措施……感谢贵院对黄冈银保监分局监管工作的支持。”
图一
5月9日,黄冈中院收到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冈监管分局《关于某行小微快贷业务司法建议书的回函》,对黄冈中院发现黄冈某支行贷款业务违规向其发出司法建议书,防范维护金融稳定表达感谢。
今年2月初,黄冈中院承办法官胡美琴在审理上诉人黄冈某支行与被上诉人刘某、湖北某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黄冈某支行在办理小微快贷业务时存在贷款手续不规范、贷款逾期罚息违规等问题后,黄冈中院立即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冈监管分局出具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加大对银行小微快贷业务的监管力度,督促黄冈某支行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图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冈监管分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根据黄冈中院提供的线索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查,督促及时整改,并下发风险提示,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加大电子银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金融防控措施,坚决防范金融风险。
黄冈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冈监管分局高度重视,及时处置,有“谏”有“纳”,良性互动,既彰显了司法温度,也共同放防范了金融风险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