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不出去的抚养费……

作者: 刘海龙 孙莹    发布时间:2023-03-02  访问次数: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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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曾经是恩爱夫妻,待缘分已尽却恨意未消,为了心里的一口气年年“不辞辛苦”来法院申请执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且看下面一则案例。

2018年,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女年仅八岁。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小帅与小美离婚,婚生女由小帅抚养,小美每年按时支付抚养费60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小帅以小美未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刘海龙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较小,且涉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他第一时间与小美取得联系。

得知小美愿意主动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小帅拒不接听电话、不回短信、不提供银行卡号,致使小美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遂找到小帅了解情况。原来,小帅因两人离婚一事一直耿耿于怀,故意通过不配合的方式,阻挠小美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法官对小帅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最终,小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小美道歉,小美也表示以后每年都按时将抚养费汇入指定的银行卡中,在法院的帮助下,双方打开了心结,离婚带来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蕲春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执行案件,始终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妥善处理每一起家事纠纷,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蕲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