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功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 杨锐    发布时间:2021-01-04  访问次数:404

近日,黄州区法院东湖法庭法官李宝红成功调解一起某物业公司起诉某居民委员会、某房产开发公司的案件,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有力地优化了企业营商环境。

本案是一起物业公司诉请居委会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等费用的案件。原告在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后,因居委会迟迟未支付该笔费用,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根据省院印发的《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要求,主动作为,多次与几位资深法官商讨如何在保证物业公司合法权益,追讨物业服务费用的前提下,稳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因原告起诉中包含了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安置房分配委托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承办法官李宝红通过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分析,结合原告提出的证据,向原告释明诉讼请求不明确及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在多番思考后,原告于法庭辩论终结前自愿减少了诉讼请求。后经过法院多次组织各方协商,被告某居委会对原告作出了还款承诺,原告同意由被告某居委会一次性支付12万元,并放弃对某地产公司主张权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黄州法院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妥善处理涉企业纠纷,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融入到案件实践中去,努力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提供司法助力。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