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途中发生事故闹纠纷 英山法官主持调解促和谐

作者: 童曙明    发布时间:2019-11-14  访问次数:443

 本报讯(通讯员童曙明)11月8日,在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杜立钧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某公司将5万元赔偿款送到原告付某手中;至此,一起发生两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并履行第一批赔偿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石某系某公司的外卖配送员,2017年7月1日,受公司通知驾驶二轮摩托车为一客户送餐,途经城区路段时,将行人付某撞倒,造成付某、石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某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III级脑外伤、肺挫伤、肺部感染、外伤性癫痫,住院31天出院。该伤情后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构成一个七级、一个十级,误工期从受伤起至评残前一日止278天、护理日60天、营养日60天。事故经交警认定:石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医疗费赔偿问题上付某多次要求与石某协商未果。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石某和被告所在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8123.93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被告石某辩称是为公司配送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损失由付某承担。

经主审法官杜立钧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付某各项损失合计327107.94元(其中付某承担75107.94元,公司承担250000元)。于2019年10月、2020年1月、6月分批付清。纠纷一次性解决,各方再互不追诉。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同意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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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