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一场意外婆媳反目 法官调解再续亲情

作者: 孙莹 许澜格 叶学军    发布时间:2020-07-09  访问次数: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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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近日,蕲春法院横车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而引发的儿媳状告婆婆的民事案件。

赔偿意见不一,昔日亲人反目

2019年10月,余某因一场交通事故不幸意外去世。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向余某的家属支付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57万元。其妻子游某与婆婆程某为分配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于2020年4月诉至法院。

法庭调查时,儿媳游某愤愤不平:“我的婆婆私自占有赔偿金,还不让我回家,如今家里的顶梁柱倒下了,我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怎么生活。”“我儿子尸骨未寒,她就要分割死亡赔偿金,万一她拿了钱一走了之怎么办。”说起这个,婆婆程某也是心有怨气。

法官悉心调解,婆媳重归于好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升多次驱车前往原、被告家中做思想工作,经双方同意后,王法官组织原、被告来到法庭进行调解。

见婆媳二人仍剑拔弩张,王法官为她们端上茶水,柔声劝婆婆:“你们都是余某的至亲,相信他也不愿看到你们产生矛盾。游某说您平常挺疼两个外孙女的,如今她带着两个小孩生活也不容易,您也要多体谅体谅她呀,”见程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王法官又劝儿媳游某:“余某去世了,他的母亲也很难过,平时你要带着孩子多去探望她、关心她。”在法官综合运用法理、情理悉心调解下,婆媳二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游某及两个孩子分得44万余元,程某分得13万余元。至此,该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剑拔弩张的婆媳解开了心结。

法官说法:

问:死亡赔偿金是是遗产吗?

答:不是,死亡赔偿金对死者家属以货币形式给予的物质补偿,其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人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

问:死亡赔偿金应对如何分配?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死亡赔偿金分割时可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应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年龄、精神损害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及将来的生活保障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数额。以本案为例,死者余某长期与妻子游某及子女生活在一起,从生活紧密程度、心理依赖程度而言,都略高于余某的父母,且余某的父母有其他子女可以依靠维持生活。法院依法可酌情多分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给游某和两名子女。因此,余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在扣除丧葬费及子女的生活费后,再在原、被告之间平均分割。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蕲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