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释[201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19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本院将进行2019年度评估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注册地在黄冈市的评估类机构或评估机构在黄冈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黄冈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且在黄冈市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原则上仅接受有司法评估业绩的一家分支机构报名。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接受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728办公室。
3、报名机构类别: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特殊类评估机构。
4、机构资质、等级(主要业务范围):土地评估机构填写已备案(中未备案);房地产评估机构填写一级、已备案(或二级、已备案;或未备案);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填写已备案(中未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填写已备案(或未备案);(主要业务范围)主要针对特殊类评估机构,填写该机构可从事的主要评估业务范围。
5、报名材料: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目录、申请书、公司简介(应包括公司概况、住址、法人代表、办公场所、联系人、联系电话)、相关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资质等级、从业人员名单及养老保险、相关执业资格证等)、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近三年有无受表彰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等。
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本年度入选备案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1至3年入选备案的资格。现场报名的各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联系人均应到场确认,并复印个人身份证备案。
三、联系人: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夏婷 联系电话0713-8617030。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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