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和收受财物149余万元,原黄冈市能源办主任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 吴英    发布时间:2019-12-30  访问次数:4004

日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原黄冈市农村能源办主任霍某彬因涉嫌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霍某彬在担任市能源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新能源采购项目中为供应商湖北某能源公司、武汉某新能源公司、浙江某沼气用具公司等六家公司的农村新能源业务提供帮助和便利,为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向该六家公司索取和收受财物70余次,共计149.78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彬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其中被告人主动向他人索取共计84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违法所得,并当庭自愿认罪,均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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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