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尼姑盗钱财被处罚金并判刑
作者: 童曙明、陈玲 发布时间:2016-12-27 访问次数:2137
(童曙明、陈玲)12月9日,英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尼姑盗窃现金案,法官当庭判决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章某某当庭认罪。
2014 年10月26日,章某某来到英山县温泉镇某村,假扮成尼姑来到该村蔡某家中,谎称自己是从武汉归元寺来化缘的,并说蔡某家中有灾难需要做法事化解,哄骗蔡某拿出6200 元现金用黄布包好做法事。章某某在要求蔡某将装有现金的包袱放进柜子时,趁蔡某不备将6200元现金用广告纸换掉,并叫蔡某3 天不能打开柜子。章某某走后,蔡某感觉不对劲,便打开柜子一看,里面的6200元现金变成了广告纸,随即报警。2015 年6月15日,章某某到英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清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扮尼姑采用骗术分散他人注意力,入室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章某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身患重病,且当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认为被告人重新犯罪的风险较低,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如本文开头的判决。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英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