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树木砍不得!黄梅法院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

作者: 吴干东 吴英    发布时间:2019-04-15  访问次数:504

 

近日,黄梅法院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被执行人张某因砍伐其门前绿化树木,被黄梅县城市执法局处以2000元的罚款,目前该罚款已履行到位。

2018年4月3日,张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门前城区绿化树木,黄梅县城市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在收到处罚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一直未履行义务。黄梅县城市执法局遂于2018年11月27日向黄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进展得并不顺畅。现年52岁的张某,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她看来,门口的大树延伸过广,影响自己做生意,她只是折段了几根树枝,却要被罚款2000元,这个处罚决定让她很是抵触。在法院向其下达执行通知书时,张某的情绪爆发了,她三番两次跑到法院闹事,用谩骂和撒泼表达自己的不服,对执行法官的劝解和开导充耳不闻,甚至在调解过程中用手机录音,以此为证据四处上访。在安排张某的亲友对其劝说无果、沟通无效后,法院决定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张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意识到抗拒执法只会让自己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处罚。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张某与城市执法局达成了和解,主动缴纳了2000元的罚款。

法官提醒: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因客观原因确需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