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纠纷争不停 法官调解两满意
作者: 童曙明 发布时间:2019-01-28 访问次数:1795
开庭现场
法官和被告沟通
法官到原告家看现场
法官和原告沟通
法官和原告沟通
原告现场从法官手中领取2万元标的款
原告和法官握手致谢
1月18日,原告高某从法官手中领取被告付某给付余下的2万元补偿款后,英山法院依法调解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圆满结案,历经八年纷争的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2007年,被告付某为开发一新村小区,需占用原告高某的三联两层住宅楼及余基空坪的面积,双方约定:高某提供两处土地合计666平方米给付某建房,付某还建高某住房七套及车库四个。协议签订后,高某拆除了所有楼房,履行了土地交付义务。可付某建房后仅交付两套房屋、一个车库给高某,并擅自改变双方确定的用地方案,导致二期工程无法进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义务,此后双方一直纷争不断。8年间,付某先后多次到英山法院起诉,后被黄冈中院发回重审。
2018年12月,英山法院温泉法庭法官徐斌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被告签订的协议,除被告已向原告交付的三套房屋和一间车库外,约定的余下四套房屋及三间车库无法履行,对协议履行不能部分双方同意解除。双方同意被告除已占用的土地外,剩余没有做屋的余基空坪、老屋屋基的土地使用权全部退还给原告。二、原告与被告之间先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三、因合同解除,被告同意补偿原告10万元,在2018年12元31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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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