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调解履行 助力执行工作

作者: 兰韬、陈晓红    发布时间:2018-06-25  访问次数:412

(通讯员:兰韬、陈晓红)6月15日,黄州区法院行政庭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场履行涉案款项共计10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8年3月22日,原告谢某某与被告潘某某签订《买卖协议》,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黄州区新港三路某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价为46万元。同时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6万元,若被告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合同还就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6万元,但之后被告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原告在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法官在开庭之前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第一次没有成功。庭审中,被告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原告认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有效的。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6月15日,主审法官裴展主持双方再次进行调解,通过“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的事实。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被告返还原告购房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4万元,共计10万元。被告当庭通过转账方式将10万元支付给原告。至此,这起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年”,黄州区法院牢固树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一盘棋”思想,将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紧密衔接、齐抓并进。通过力促当事人当场兑现,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有效化解了矛盾,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