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三个转变”健全考核体系 着力打造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2-07-15  访问次数:11931

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近期,黄冈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创新构建人民法庭考核指标体系,以考核破难题促发展,全力打造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一是重树考核导向,由“单一考核”到“综合考量”转变考核办法》改变以往单纯以办案指标为主的考核导向,从组织领导20%、规范化建设40%、“三个服务”40%的考核占比,重新明确考核导向,并细化实化17条标准,重点考核各基层法院党组对人民法庭的重视倾斜力度、各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发挥成效等方面内容,用考核倒逼解决“坐堂办案”、融入大局不够等问题,推动人民法庭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二是创新考核方式,由“单打独斗”到“统筹实施”转变。为破解以往考核各自为战、统筹缺位的问题,《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由市中院根据《考核办法》对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基层法院在《考核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院考核细则,对辖区人民法庭各项工作进行具体考核评定。同时,《考核办法》实行定量考核,根据自查自评、查看台账、日常抽查、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情况,进行综合性的量化评分,构建一体化、精准化考核体系。

三是强化考核运用,由“要我干事”到“我要干事”转变。《考核办法》实行考核正向激励+反向惩戒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选树“全市规范化建设示范人民法庭”的主要评价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的给予专项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法院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年度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未落实安保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服务大局意识不强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等次作降档处理,并在人民法庭相关的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不断激发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内生动力。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